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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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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陕西省公安厅警务信息公开指南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均应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根据条例要求,本厅编制了《陕西省公安厅警务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省公安厅的警务信息提供指引。

 一、主动公开信息

省公安厅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的警务信息主要有:

(一)机构概况

1、机构职能

   2、领导介绍

   3、内设机构

   4、直属机构

(二)政策法规

   1、综合类

2、刑事类法 

   3、治安类法

   4、户籍类法

   5、交通类法

  6、禁毒类法

  7、出入境与边防

  8、计算机和网络安全

9、消防类法

  10、队伍建设

  11、其他类法

  (三)规划计划

  1、中、长期规划

  2、阶段性规划、计划

  3、年度工作计划

  (四)业务工作

  1、治安管理

  2、交通管理

  3、刑事侦查

4、出入境管理

5、消防管理

   6、其他

   具体信息可参见省公安厅编制的《陕西省公安厅警务信息公开目录》。

  上述应主动公开的警务信息,将通过“陕西公安”门户网站(http://www.shxga.gov.cn)或新闻发布会等载体和形式予以公开。

  新产生的属主动公开范围的警务信息,自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的有关事项

  除主动公开的警务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申请获取相关警务信息。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申请机构

  机构名称:陕西省公安厅警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地址:西安市未央路120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和公休日除外)

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30

夏季:15001730

  联系电话:86165826

  传真号码:86165827

通信地址:西安市未央路120号,陕西省公安厅警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邮政编码:710018

  电子邮箱地址:gat_gk@shaanxi.gov.cn

  (二)申请的提出

申请人可根据《条例》第十三条的要求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陕西省公安厅警务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2)。《申请表》可向受理机构申请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在“陕西公安”门户网站(http://www.shxga.gov.cn)上下载电子版本。申请人还可通过前述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

  申请人在“陕西公安”门户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后,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受理机构电子邮箱即可。

  2、书面申请

  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警务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警务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三)申请的处理

  收到警务信息公开申请后,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厅警务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对申请公开的警务信息,本厅警务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根据下列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1、属于依申请公开的警务信息,应当告知申请人依申请获取警务信息的程序,并在申请人办理收费、登记等手续后依法提供其警务信息的具体内容;

  2、属于主动公开的警务信息,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警务信息的方式和途径,由申请人在有关政府网站和有关警务信息查阅场所进行查找;

  3、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依法不属于本厅公开范围或者该警务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公开机关的,告知申请人公开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5、申请公开的警务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

  6、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告知申请人在合理期间内作出补正;申请人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

  7、同一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重复向本厅申请公开同一警务信息,已经作出答复的,告知申请人不再重复处理;需延期答复的,经本厅警务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本机关受理警务信息公开申请的流程可以参见《依申请公开流程示意图》(见附件1)。

(四)收费标准

1、按照国家和省政府物价部门核定标准,收取依申请公开警务信息过程中发生的检索、复制、邮寄等项目的成本费用。

  2、申请人确有经济困难的,凭有关证明,经批准后,可减免相关费用。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厅不依法履行警务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驻厅监察机关举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厅在警务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1:       

                   依申请公开流程示意图

 


附件2:    

              陕西省公安厅警务信息公开申请表

申请人(个人)姓名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申请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名称

 

法定代表人

 

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联系人:

电子邮箱:

警务信息公开义务机关(机构)名称

 

所需的警务信息

名称:

 

文号:

或者其他特征描述:

获取警务信息的方式(单选)

邮寄      传真      递送

当面领取  现场查阅  电子邮件

警务信息的载体形式(单选)

纸质文本  光盘      磁盘  电子邮件

所需警务信息的用途

生产的需要  生活的需要

科研的需要  检查自身信息

特别声明:个人需申请免除收费,主要理由

属于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确有其他经济困难的

申请人签名(盖章)

 

申请时间

     

 

使用指南:

1、本表适用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三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向我厅提出的申请行为。

2、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陕西省公安厅申请提供与其自身相关的警务信息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证明文件。

3、个人申请免除收费的,需要依法提供相应证明。

4、如果您通过信函申请,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警务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寄地址:西安市未央路120号,陕西省公安厅警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邮编:710018,咨询电话:86165826,传真:86165827


附件【依申请公开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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